| 双桥文明办〔2009〕1号
重庆市双桥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9年度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规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把我区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创建规模,提高创建水平。现将做好2009年度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规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重庆市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小区):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区级文明单位和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区级文明社区(小区)。
(二)重庆市文明村镇:已命名一年以上的区级文明村镇。申报市级文明村的,须连续2年以上无刑事案件,计划生育达全市先进水平,村内“星级”文明户参评率须达70%;申报市级文明镇的,须连续2年无重特大刑事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区级文明村(社区)达50%以上。
(三)区级文明单位:由目前还未创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规划。
(四)区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由两镇、街道规划。
(五)区级军警民共建单位——由各文明单位自行规划。
二、申报方式
各单位、村镇、社区(小区)根据规划条件和创建工作实际提出创建规划,经所在党(工)委、党组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区文明办。
三、有关要求
请辖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提出创建意见,于2009年2月23日以前将创建规划申报简表(见附件)送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联系人:梁本兰 联系电话:43332446。
附件:1、重庆市文明单位规划申报简表
2、重庆市文明镇(街道、乡)和文明村规划申报简表
3、重庆市文明社区(小区)规划申报简表
4、重庆市双桥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小区)规划申报简表
重庆市双桥区精神文明办公室
2009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