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和主城自来水价格拟定了2种调整方案,本月25日开听证会
“重庆市调整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将于本月25日上午9时召开。昨天,市物价局公布了两个调价方案。
市物价局说,此次调整,主城居民自来水价格在现在水价的基础上,拟每立方米提高0.60元,分步到位,调价后主城区自来水价两年内最高可能达到2.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提高0.35元/立方米。
拟定两种调价方案
目前,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0.70元,区县是每立方米0.50元。
方案一:将全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立方米1元。其中,主城区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30元;其他区县居民分两年调整到位,第一年每立方米提高0.30元,第二年每立方米提高0.20元。也就是说,到2010年主城区与其他区县污水处理费都是1元/立方米。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在现在的2.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提高0.60元,调价后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2.7元。市物价局称,这0.6元/立方米的具体调价方法是,先调整0.40元;剩余0.20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其他区县自来水价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各区县自行决定。
方案二:将全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提高0.35元,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60元,分两年到位,每年调整0.30元。
方案二与方案一比较,就主城区而言,方案二比方案一的污水处理费多0.05元/立方米。区县而言,方案二比方案一少0.15元。
首年主城每户月增6.5或7元
若按方案一调价,以主城区每户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10立方米测算,调价后第一年,主城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7.0元。据《重庆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709元,按每户3.2人计算,月均家庭可支配收入4189元,本次调价后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增长0.17个百分点,仅为0.84%。第二步每立方米调整0.20元,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居民的影响会越来越小;区县居民户月均用水量为8立方米,若污水处理费两年调整到位每立方米0.50元,则户均月增加支出4.0元。
若按方案二调价,调价后第一年,主城居民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6.5元,居民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增长0.15个百分点,仅为0.82%;第二年每立方米调整0.30元,随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对居民的影响会越来越小。区县居民户月均用水量为8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调整0.35元,户均月增加支出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