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双桥区首页>> 重要文件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桥区地价委员会的通知(双桥府发〔2009〕28号)
2009年11月24日 11:16:22     编辑: 双桥区
 

双桥府发〔200928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双桥区地价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区政府决定对区地价委员会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姚    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肖朝华  区委常委

  员:汤    区政府办主任

雷施刚  区监察局局长

邓民建  区发改委主任

陈治平  区国土局局长

        杨爱民  区财政局局长

文华良  区建设市政委主任

黄茂胜  区审计局局长

宋明霞  区国土局纪检组长

区地价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由宋明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双桥区地价委员会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协调决策机构,协调解决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一)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供应价格和供应数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对招标出让的,同时确定标底;对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增价幅度等。

(二)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规划条件、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土地市场实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等手续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

(三)对国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出让范围的具体宗地,集体决策,确定供地方式。

(四)集体会审国有建设用地在供应时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基层基础  意见

 抄送:市国土房管局,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编办。

  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2